一、养老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计生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
【补贴标准】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按照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4人,三无人员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重度残疾102人,按各自分类标准在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标识。
【补贴标准】政府按照200元至7000元12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2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3000元、5000元、7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90元、95元、100元。
三、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志愿者。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为2270元,“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志愿者补贴标准为3650元。
四、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技能培训、家服培训补贴标准为72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为1512元/人。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554元、医疗302元。
六、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为1000元/人、中级(四级)为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旗县区只负责审核,资金由市局发放)。
七、失业保险返还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旗县区只负责审核,资金由市局发放)。
(来源:包头市人社局;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