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
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打通“互联网+”登记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打破时间、空间等制约,减少委托代理业务办理的时间和空间成本,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赋能,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9月25日起开展不动产登记“云见证”办理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办理公告如下:存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仅限单方申请业务)、换证登记、遗失补证、变更登记(夫妻更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授权。(一)申请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业务申请是权利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二)委托办理的不动产位于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产权清晰,房屋已“落宗落户”,不存在权属争议、查封、抵押等问题。(三)申请资料要齐全且符合规定格式,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各类必要文件,并承诺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均取得“电子证照”。(五)权利人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仅限单方申请业务)、换证登记、遗失补证、变更登记(夫妻更名)业务时,阅读相关业务办理须知点击同意后,即视为同意审核登簿后将原产权证书作废,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用手机登录“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入“云见证业务入口”界面。用户选择“业务预约”后填写相关信息,便可根据各方需求,预约连线时间,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后,依据预约时间视频连线。随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等同时在线视频,进行不动产登记,在线询问、真实意愿表达、电子签名(签章),数据线上并行传输至各部门,核验通过后,即可推送缴费信息,缴费后,完成受理。相关业务审核登簿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发布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同步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选择邮寄纸质证书。1.申请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2.视频见证时,请选择网络稳定、光线充足、无干扰的环境,确保沟通顺畅。3.相关操作可查阅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线上云见证办理操作手册》,或通过咨询渠道获取指导。4.本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第三方代办机构的有偿服务信息。 5. 申请人如遇生物识别未通过、电子证照获取失败等情况,致使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的,可前往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现场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0472-6978011,0472-6978021。
(来源:包头不动产登记;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