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开始!逾期不予受理
2025-03-17


为深入挖掘全市各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资源,帮助全市中小学生了解市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申报评选工作。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区、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美丽乡村、特色小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文博院馆、公共设施等资源单位。

(二)申报类别

1.优秀传统文化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等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场所,能够为学生提供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实践教育,弘扬中华人文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校外场所等资源单位。

2.革命传统教育类。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能够教育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学习革命精神,展现新时代风貌等资源单位。

3.国情教育类。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厂矿、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4.国防科工类。包括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能够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的资源单位。

5.自然生态类。包括自然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能够树立爱护大自然,增强保护环境意识等资源单位。

6.综合实践类。包括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和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功能的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农业基地、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单位。

(三)运营资质

1.法人资质。基(营)地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2.有效证照。取得市场监管、卫生、消防、文化和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照。

3.受限条件。正式运营1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未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基础条件

1.建设环境。地质稳定、实践活动区域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整体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营造浓厚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2.基本建设。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特别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根据教育活动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开辟“绿色通道”。

3.设施设备。(1)基本设施应配备与研学实践课程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如必要的围界、能源、动力的供给设施等;(2)教育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展示方式、教材教具与场地空间,互动场地不得少于200平米,即:一次性容纳不少于100人(,且不少于2平米/人;(3)游览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游览步道,公共休息区,以及必要的导览、安全警示、文明游览等提示,主要入口处、交叉路口、主要参观点及服务场所等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4)应急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应急装备、器材、逃生通道等,影像资料要求全覆盖,部分涉密地点除外;(5)具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大型基(营)地等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300名学生,小型场馆基地不少于50名学生;(6)设置警务室、医务室及相关专业人员;(7)安装全天候实时录像监控设备,工作正常。

4.营地要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门面向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2)具备能同时接待6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学生住宿区与社会其他人员住宿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3)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件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4)运营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6)至少已开发 5 条以上研学线路,形成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五)课程建设

1.课程要求。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生不同学段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课程。

2.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符合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体系。至少具备以下能力培养型课程:

(1)以培养学生体能和生存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2)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3)以弘扬传统民俗、历史文化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目的,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4)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5)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高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如游览自然生态景观、实验室、博物馆、科研机构等。

3.课程安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学龄段以及地域特色灵活安排研学课程及相关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设置每天的体验教育课程项目,小学阶段宜不少于60分钟,初中阶段时间宜不少于90分钟、高中阶段宜不少于120分钟。

(六)队伍建设

1.人员条件。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应配齐配强研学实践教育专业队伍,且所有上岗人员无犯罪记录,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资格证书,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人员配置。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学指导师队伍(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不低于20%),至少配备5名专职指导师,师生比不得低于1:30,兼职指导师需具备专业优势和实践能力。建立研学实践教育指导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教学知识、安全制度等培训。

(七)制度建设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营)地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整套涵盖教学、行政、学生、评价、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着重对财务、安全制度进行说明。

1.管理制度。开设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开放时间、主要研学课程、适宜对象、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具备实现信息登记、内容管理、反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价。

2.财务制度。基(营)地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研学实践门票价格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费用减免措施;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营地有独立账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配有专职财务人员。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条件。

3.安全制度。基(营)地应具备适宜的医疗及救助资源,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车程超过30分钟的营地应自备医务室或配备医疗人员,确保具备相应的医疗救助能力。同时,建立以下安全措施:

(1)安全预警与应急预案:制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2)安全责任机制:与学生家长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

(3)保险保障:为学生购买公共责任险,并根据活动需求建议或协助学生购买特色保险。

(4)投诉与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5)基础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修缮基础设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6)安全监控: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通道,确保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 

(7)运输工具安全:有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司乘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5年以上,且3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材料



申报时,准备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提供PDF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的基(营)地申报表(见附件1-2);

2.提供PDF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的基(营)地自评表(见附件3-4);

3.提供PDF格式的与基(营)地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4.提供WORD格式(一式两份):

(1)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

(2)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文本资料和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情况的图文资料。

(3)相关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场景图片5-6张、住宿和食堂场景照片各2-3张。

(4)营地辐射式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线路设计方案。

(5)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以及在某领域具有独特资源优 势的佐证材料。

5.提供PDF或WORD格式(一式两份)的课程设计(见附件5)。


申报方式



可采取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或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初审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一)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交于市教育局420办公室。

(二)旗县区推荐

1.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按照属地归属划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

2.出具初审意见前,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对受理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做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对照基(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即可申报。已被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全国、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不再参与市级基(营)地创建申报。同时,鼓励被国家认定为AA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及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点积极申报。


运营管理



市级基(营)地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基地、营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基地、营地每年年底前向所在旗县区教育部门报送当年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旗县区教育局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黄牌”处理情况

管理期内,基地、营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1.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

2.未受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未接待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

3.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的;课程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课程审查不合格率较高的;

4.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5.不能坚持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

6.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整改的。

(二)撤销称号处理情况

管理期内,基地、营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1.在工作中未能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不力的,有关研学课程违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营地称号的;

3.已不符合基地、营地准入条件的;

4.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组织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6.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的。

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不得再以市级基地、营地名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自摘牌之日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


报送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春雷,联系电话:5186036。


附件:

1.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4.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5.包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课程设计自评表





附件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扫码下载图改(1)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包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单位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鉴于本网发布的部分图文、视频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著作权人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处理。(电话:0472-2518515)

请先登录 后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