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于天。
但长期以来,一些消费者认为,有关部门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够严厉,处罚力度也不够。而一些经营者也认为“被抓不亏,没抓血赚”。当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究竟如何?
某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综合市场例行抽查中发现,商贩罗某的摊位有不少所谓的“肥牛卷”其实是鸭肉。同时,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些肥牛卷是供应给某高校的食堂。
经公安机关调查,在一年多时间里,罗某从上海某食品贸易公司以每千克20元的价格,大量采购鸭脯肉卷,然后假冒肥牛卷,以大约每千克40元的价格销售至上海某大学餐厅,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后罗某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以鸭肉假冒牛肉,吃了也不会有害,那是不是罗某受到的惩罚也不会特别严重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罗某以鸭肉冒充牛肉,是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自然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其销售金额,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