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
为保障顾客就餐安全
各大外卖平台
均要求外卖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但在打印店花 20 元就能拿到的“健康证”
是否真的能证明“健康”?





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某无权制作健康证,其扫描盖有事业单位昆区某医院印章的健康证并更改内容,冒用该医院名义非法制作加盖其印章健康证的行为,虽未伪造实体印章,但扫描形成的印影并非该医院行使职权所加盖,能使一般人产生合理信赖,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印章”的核心是图文信息内容,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事业单位印章的公共信用,金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昆区某医院印章的公共信用,应认定为此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备受关注,谨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一是做“舌尖上安全”的守卫者,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合理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二是避免去卫生不合格的餐馆或仅做外卖的商家就餐,谨防健康受损。三是各外卖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外卖骑手健康资质审核,人工审核健康证,避免有人用虚假健康证接单,影响平台声誉和顾客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昆区法院 转载:包头中院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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