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来源:i包头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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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

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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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落实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现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简单粗暴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执法,或执法过程中掺杂个人非法目的、动机,因私情私利故意违背法律、歪曲公正、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及本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等。

(八)其他问题。非执法人员执法、清单外执法、未亮证执法及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为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包头市司法局开通多种投诉举报渠道:

(一)通过电话0472-2898050进行投诉举报。

(二)通过邮箱:btszfjd@126.com发送邮件。

(三)信件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包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邮政编码:01400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并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据实提供相关问题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单位个人、知情人及物证等。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包头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4日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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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莉媛

一审:时殿慧

二审:郄凤平 段玮玮

三审:宋奎琴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


编辑: 包头法治 责任编辑: 包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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