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红线,亮明底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深度解读(二)
来源:i包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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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红线 亮明底线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正负面清单”深度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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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学习了“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正负面清单。本期继续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二个方面——违规吃喝。哪些饭局去不得?哪些“吃喝”是陷阱?请看本期解析。

02

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违规吃喝问题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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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二、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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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
3.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
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三、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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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现形式
即通常所说的“不吃公款吃老板”,主要指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本级或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三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等吃喝。

(二)原因分析
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表现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吃喝由管理服务对象买单,但那些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是看中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很多党员干部被“围猎”,就是从吃吃喝喝开始的。党员干部应坚持群众立场,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对不该去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三)答疑释惑
1.何为管理和服务对象?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相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的,应当是公职人员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一般应从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可能或已经受到该公职人员职权的影响或制约考虑,只要具备影响或制约的可能性,除非存在正当理由的反证,否则就可以推定为“管理和服务对象”。

2.如何判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吃喝等活动。判定的标准,不是以党员干部主观意愿和想法为依据,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确定,凡是职权客观上可能影响对方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即可能违规。也不是以活动安排实际付款人与党员干部的关系为依据,只要参与人与党员干部之间具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关系,特别是参与人属于当前承办事务的当事人,即可能违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公务,既包括正在执行公务的具体行为,也包括宏观的公务管理活动,虽然吃喝时没有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但这些吃喝行为可能对以后公务的公正执行造成影响。

3.如何界定私人会所?
根据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建部等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中明确,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者参与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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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现形式
违规公款吃喝,被群众称为“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用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二是假借研究交流工作、招商引资等之名吃喝;三是以举办会议、培训之名列支、转移、隐匿餐费;四是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五是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接待正常开支中。

(二)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违规公款吃喝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有了明显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违规吃喝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既有思想认识问题,如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不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积习难改,“无酒不成席、无事不成事”的思想作崇;也有制度层面问题,如“三公”经费财务公开、发票报销等制度不够完善,或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缺乏监管等。

(三)答疑释惑
违规公款吃喝中的“违规”是什么规定?
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关于禁止用公款支付宴请的相关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上述纪法条规均对违规公款吃喝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规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必须时刻警惕、严守底线。



划清红线 亮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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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们将学习第三个方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敬请关注。





来源:包头市商务局机关纪检

编辑:钟师聪

一审:云淑娟

二审:伊靳雯

三审: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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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包头商务 责任编辑: 包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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