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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3-09-26 16:11:07
已转办 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 2023-09-21 15:01:04
已受理 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 2023-09-26 16:09:11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6 16:11:07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8 16:25:25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8 16:25:32
全市房屋网签都由包头市住建局负责
已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1:30已致电信访人,信访人表示所购买的房屋是胜源滨河项目1栋503号,于2022年1月16日将购房款32万元交于开发企业账户,按照信访人提供的信息,经核实,该房屋在监管系统内仍显示未销售状态,且购房款未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账户,因此无法进行网签。根据《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买受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项购房款项)进行托管。有相应的房款入账,方可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