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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3-12-01 08:50:53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01 08:50:53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01 16:25:34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01 16:27:45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缴存人,按照内蒙古及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及房屋评估价的80%的低值。购房增值税发票作为贷款申请材料要件之一,发票上的价格作为购房总价款的认定依据。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问题,详情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