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青山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网民取得联系,经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网民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23年9月份生孩子的费用已经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在医院进行了结算。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37号)文件第三条、调整支付范围,已参保的男性城镇职工可为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费用,不支付生育津贴。工作人员已告知,因其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经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报销。所以根据政策,都不符合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报销的条件。经过青山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后网民表示满意,并为青山区医保局所做工作予以肯定。青山区医疗保障局已开设咨询热线:0472-361607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包头市青山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2-361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