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区住建局、赛汗街道核实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地下车库属人防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原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且物业服务企业允许拉装修建材、搬家等特殊情况车辆临时进入,属正常的物业管理行为。近期有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投诉有外来车辆占用车位的现象,故物业加强了地下车库的门禁准入管理。因您未购买该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临时停车需要登记信息,以备挪车联系,后续需要咨询具体情况可联系物业。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