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该小区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规定,物业企业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收取违约金,物业企业已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其中包括收费明细。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缴费时间,居民对此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2-365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