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壹号院小区配套用房属于谁?开发企业是否有权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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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东方壹号院配套的小区活动室和社区办公室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未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前提下擅自改变用途是否合规?据了解,取消了我们小区的活动室而是变成了所谓的“0-3岁托管班”,从进来的设施看,这也压根不是0-3小孩子所用的座椅板凳,望相关部门核实!
已回复 东河区委办公室

已审核    2024-05-14 16:03:00

已转办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05-14 16:03:00

已受理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05-16 17:35:33

已回复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05-23 15:38:54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05-23 15:38:54
尊敬的市民,您好!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经与铁西街道核实,针对网民反映的相关诉求,铁西街道于2024515日,就东方壹号院小区内社区服务中心用房规划建设成铁西街道托育中心一事在托育中心一楼及时组织召开民情恳谈会。铁西街道党工委、市托育中心负责人、房地产代表以及律师,对托育中心的权属以及建成后的服务职能等向居民代表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工作人员已将相关办结情况告知网民。感谢您对东河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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