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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人银行卡里的钱35000元被冻结,一查结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偏偏有人心存侥幸,能赖则赖。

“卡里的35000元被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某怎么也没有想到,逃债12年,终究还是“大意”了。

2007年8月15日,赵某旺乘坐赵某的两轮摩托车,在青山路与210国道路交叉口同孟某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赵某旺受伤。经交警认定,赵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孟某负次要责任。入院治疗98天后,赵某旺治愈出院。2018年1月9日,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赵某旺构成十级伤残。后又经九原区法院判决,赵某需赔偿赵某旺33479.5元,孟某需赔偿14348.4元。判决生效后,孟某当即履行了义务,但赵某却玩起了“消失”,无影无踪,虽然申请人赵某旺申请法院执行,但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赵某,也查无财产,执行法官只好将案件暂时终本。

2020年7月20日,申请人赵某旺满怀希望的来到九原区法院执行局,称自己查到了被执行人赵某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申请恢复执行。

掌握此消息,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查到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存款只有零星的几毛钱,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址,前去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此居住。“线索又断了,申请人的利益再一次无法得到保障?。”执行法官心想,无论如何,也要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于是时隔二十几日,再一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惊喜的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一个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内有足额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让干警冻结该账户,后将该笔案款扣划至九原区法院指定账户。

等待12年之久,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被执行人也在执行法官的思想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该案顺利执行。

近期,九原区法院集中力量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查控,发布失信名单等,穷尽一切手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试探法律“底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执罪的法律责任。

来源:九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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