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民呼我应

房屋赠送面积收取热费,合理吗?

日前,梁先生在黄河云平台“民呼我应”栏目上留言称,“广洁源供热收取供热费不按房本面积收”。而供热企业的解释为,因为有赠送面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赠送面积作为促销手段,而赠送面积的取暖费争议也越来越多。那么,赠送面积到底该不该收取供热费呢?

业主:为什么不按房本面积收取热费

梁先生住在青山区翡丽湾,房子是2019年5月儿子从别人手里买的,房本面积是108.15平方米,广洁源供热公司却按120.15平方米收取供热费,多收了12平方米。

“问他们为何多收12平方米热费,他们的回答是开发商报的是120.15平方米。”梁先生说,当时房本没办下来,可以按开发商报的面积收取,但是,现在房本下来了,上面标注的面积是108.15平方米。

“为什么不按房本上的面积收取热费?多收的费用是否合理?”梁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解释一下。

供热企业:房屋有赠送面积且享受供热服务

为此,记者取系了负责翡丽湾供热的包头市广洁源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理曹泉祥告诉记者,翡丽湾存在“买一房赠一屋”的情况,房本上的面积不包含开发商的赠送面积,但赠送面积仍属于房屋建筑采暖面积,所以,翡丽湾小区的建筑面积是由房本标明的建筑面积和赠送面积两部分构成的。根据《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的规定,因此,翡丽湾小区的热费是按照房本面积加上赠送面积收取的。

据了解,翡丽湾项目由包头龙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分为3期,供热面积约33万平方米,2839户。“赠送面积的大小是由开发企业提供的,如果业主对赠送面积大小有异议,可以找开发企业核对。”曹泉祥说,曾经有两户的赠送面积有误,开发企业更正并重新给公司提供了数据,公司及时进行了更正修订,并为业主退了多收部分的热费。

据曹泉祥介绍,新楼盘加入集中供热收取热费时,公司要了解清楚三种情况:房屋是否有赠送面积,赠送面积是否供热,赠送面积是否在房本上。如果没有赠送面积或者赠送面积不供热,公司会按照房本上的面积收取热费。如果有赠送面积而且供热,虽然房本上没有标出,公司也会收取赠送部分面积的热费。

由于梁先生家的赠送面积后期被第一任业主自行封闭了起来,所以起初梁先生并不了解,但由于也享受到了供热服务,因此供热公司收取了这部分热费。

律师:赠送面积用热应缴纳相应热费

“赠送面积”是指没有列入所有权证的面积,如露台、飘窗、一层小院、阁楼、地下室、半封闭阳台等。赠送面积是否应该收取供热费?如何收取?就此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剑平表示,目前的供热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综合考虑,赠送面积如果有供暖设施,就会增加供热流量,同时,住户也享受到了供热服务,应该缴纳相应的热费。供热单位收费后,须按相应的标准供热,确保温度达标。

记者 武巧英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