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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光辉佳苑五期办理房本捆绑物业费,不合理

问:您好,我是青山区光辉佳苑五期31栋的居民。入住已经十多年了,到现在没给我们办理房本。最近,我接到小区物业的通知,说是给我们办房本,但是在办理过程中让我们交物业费。由于我没有交物业费,所以不给办理。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很多问题。请问,办房本要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办吗? 房本不是在开发商那里办理吗?开发商的物业已退出小区多年,现在联系不到开发商的办公地点。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光辉四期31栋由包头市腾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与自由路街道办事处光辉社区管理服务站居民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栋房屋产权属于产权遗留,房屋正在产权办理中,办理房屋产权由地产负责并非物业企业,该小区地产委托物业企业代收办理房屋产权资料,其中要求业主提供物业费缴纳单据。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服务该小区的包头市腾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郭飞龙告知不得已办理房屋产权追诉物业费,如发现,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其扣分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也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建议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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