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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起,包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细)

日前

市医保局发布通知

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纳入动态调整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11项中医项目和2项蒙医项目价格

进行动态调整

快和小编了解详细内容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稀土高新区事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中医(蒙医)发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2018修订版)》基础上,经评审论证,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纳入动态调整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的11项中医项目和2项蒙医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自2021年4月26日执行,同时终止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系统中相应项目收费

二、请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价格参数配置、数据库更新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前后项目收费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三、请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做好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宣传和管理工作。

附件:

纳入动态调整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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