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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2年2月17日20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2022年2月18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确诊病例相关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各旗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旗县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调整和发布预警信息。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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