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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卷宗档案 可集中预约调阅

诉讼档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均凝结在一本本案卷中。那么,你了解如何从法院调档吗?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诉讼卷宗调取工作效率,近期,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诉讼卷宗档案集中调阅办法,通过持续推进档案管理机制创新、服务优化、标准提升,用一个个小举措书写司法为民新答卷。

何为诉讼卷宗档案集中调阅?

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中或者结案三个月内查阅,可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上午设置为集中预约日,专门对案件当事人、法人、诉讼代理人、律师等群体查阅、复印诉讼档案的需求进行集中预约。

调阅人可在调阅诉讼档案之前致电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咨询档案归档情况并预约调阅,预约电话:0472-5179907;调阅人在约定时间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调阅手续并调阅案卷卷宗。(错过预约时间需重新预约)

预约调取档案需要哪些材料?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需加盖公章);律师应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诉讼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持法院调查令调取卷宗的,持令人应为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需持同级或上级法院调查令、案件立案审批单、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的同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案件承办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所查阅的档案材料如何复印?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融媒体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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