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老王和老张是多年的老邻居,两家一直相处融洽。一次老王家的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打破了老张家的车玻璃,老张要求老王赔偿,而老王认为这只是孩子的无心之失,何况停车位置本身就不对,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过程

在双方激烈争吵的混乱中,综治中心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调解员首先邀请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倾听他们各自的诉求和想法。老王表示他愿意赔偿玻璃的费用,但希望老张能够理解孩子的无心之过,自己也没停到车位上。老张则认为老王没有教育好孩子,不管车停到哪里,都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
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老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做到监护义务,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
讲解完法律规定之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老王应该理解老张的损失和不满,而老张也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和无心之失。通过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

调解结果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老王赔偿玻璃80%的费用,并且向老张道歉。老张则接受了老王的赔偿和道歉,并且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双方当事人对这个解决方案都表示满意。调解员将解决方案记录下来,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守协议的约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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