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外嫁女失权”误区 双龙综治巧破父女土地之争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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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龙镇某村,一场因土地经营权引发的父女纠纷,曾让亲情蒙上阴影。已出嫁并将户口迁至双龙镇某村的郝某霞,其名下承包地仍登记在父亲郝某的家庭户内。当她要求分割这块“娘家地”并独立分户时,遭到了父亲的强烈反对。“女儿都嫁出去了,户口也不在这儿了,怎么还能回来分地?”郝某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女儿外嫁即意味着与娘家的土地权益“一刀两断”。父女间的争执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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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3日,土右旗司法局双龙司法所、双龙镇综治中心接到来访的郝某霞反映此纠纷。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司法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面对这起典型的涉农家庭纠纷,调解员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核心:郝某霞婚后户口迁出,但其在原家庭承包地中的权益是否因此消失?调解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向郝某耐心释法:“法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十七条也强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调解员指出,关键在于郝某霞嫁入某村后并未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在原户内依法确权登记的土地权益,不会因出嫁和迁户而自然“清零”。郝某“不给地”的想法,与现行法律规定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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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释法仅是第一步。调解员深知,此类家庭纠纷单靠法条难以彻底化解。他们转而以亲情为桥,唤起父女间血浓于水的感情。“女儿虽出嫁了,但父女亲情断不了。这块地,既是她依法应得的权益,也是娘家给她的一个保障和念想。”调解员语重心长的话语,触动了郝某的心弦。同时,调解也充分考虑了郝某的担忧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明确了权益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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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经过法理与情理的交融疏导,坚冰终于消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郝某同意从家庭承包地中,清晰分割出一块面积为3.48亩的土地,地块代码、四至明确。归女儿郝某霞独立经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郝某霞所有。同时,协议也明确约定,土地分割后,郝某霞不再主张父亲户内其他土地权益。这一安排,既依法保障了郝某霞作为“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权益,也打消了郝某对后续纠纷的顾虑,为这起家庭土地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发生在双龙镇的土地纠纷成功化解,其意义远不止于解决一家之争。它清晰传递出: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外嫁女”绝非“失权女”。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国家法律的明确保护,不因婚姻关系改变和户籍迁移而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保障权益的核心凭证。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基层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专业调解力量,巧妙融合法律刚性与调解柔性,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乡村振兴中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敲响了法治的强音。







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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