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
甲乙两家共同居住于某单位租赁的职工住房,分室而居,共用厨卫。在政府推进产权遗留问题解决过程中,只能为其中一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甲方欲将租赁房屋中属于自己的权力转让给乙方,但因双方缺乏信任,且单位要求其办理公证,遂甲乙双方向公证处求助。
宏鉴公证处及时与该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核实政策细节及权属背景,提出基本解决方案。针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指派公证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厘清诉求,平衡利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完成整个代书过程。在宏鉴公证处和各方努力下,甲乙双方最终签署了《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本案中,宏鉴公证处充分发挥“调解+证明”双重职能,不仅以公证形式完善并确定了协议效力,满足了甲方经济补偿目的,又保障了乙方未来产权登记合法性。同时,消除了单位对双方今后可能提出其他要求的后顾之忧。此外,为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公证方案,体现出公证机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价值。
来源:青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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