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挪车也不行!
来源:包融媒   2025-09-03

 节目介绍 

由复议科室联合发力,精选行政复议案例,3分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案例复盘,明晰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权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作用,带您解锁行政复议的实用知识,畅通法治维权之路。 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主讲人

丁正坤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科

副科长


主讲内容




最近就有位李师傅栽在了 "挪车" 上。家庭聚餐时他小酌了一瓶啤酒,饭后因为爱人车技一般,李师傅未加考虑把车挪到马路边。没想到这短短几米的距离,正好遇上执勤交警。呼气检测、血液检测一连串流程下来,结果让他傻了眼:82.91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交管部门的处罚更让他难以接受: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李师傅觉得委屈,"不就是挪个车吗?怎么就成酒驾了?" 他在疑惑之下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这时候肯定有人疑惑?不是说新规定对挪车网开一面吗?这里要划重点了!根据“两高两部”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醉驾具有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在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等短距离驾驶等情形的,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换句话说,停车场内短距离挪车、血液酒精含量较低等情况,可以免除部分刑事责任,但这可不等于免除行政责任。就像李师傅这样,即便不用负刑责,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依然跑不了。


所以李师傅的情况再清楚不过,哪怕是短距离挪车,只要酒精浓度达标,就构成醉驾。交管部门的处罚完全合法合规。


所以提示大家:千万不要自以为“没事儿”,新规从来没说过醉驾可以免责,只是区分了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可能因情节轻微免除,但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该来的还是会来。


最后再敲个警钟: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法律红线绝不能碰。别让 "就喝一点点" " 就挪一小步 " 的侥幸心理,毁掉自己的驾驶资格。毕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永远只有自己!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科(供稿)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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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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