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条例》共6章6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突出火灾预防。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应当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
三是完善火灾扑救。明确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四是做好灾后处置。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规定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统计等制度,明确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优待和补贴补助。
此外,《条例》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司法部、应急管理部负责人
就《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答记者问
答:制定《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调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三是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答:《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管理体制。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二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为了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条例》突出火灾的预防,在总则中将“预防为主”作为工作方针,并设专章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作了规定。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规定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培训演练,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衔接配合。三是明确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防灭火责任。四是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五是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
答:为了科学、安全、高效扑救火灾,《条例》进一步完善火灾的扑救。一是明确了防灭火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三是要求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施救。四是强调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障扑救人员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下一步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更好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规定,对《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予以细化明确,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实落细。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预防管理、指挥通信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地方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等的协同配合。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专家解读
1、立足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模式转型(钟雯彬)
2、更加重视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全底线(马玉春)
3、法治保障 社会协同 科技赋能 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齐方忠)
4、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现代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孙龙)
专家解读一
立足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模式转型
中共中央党校应急管理研究院副书记 钟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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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结合近年来全球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以及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总结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验,整合优化了《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条例》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统一指挥体系、分级预警机制、技术应用创新和责任追究,对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突出强调了推动治理模式转型的立法价值取向。
一是提高“预防”的质量,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预防火灾的发生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条例》坚持风险前置化治理,进一步强调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条例》规定建立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管理制度,规范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防灭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火灾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动从灾后应对向风险前置管理的转变。《条例》明确规定防火区、高火险区以及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要求,并通过强化落实火源管控、开展防火检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预防性措施,减少火灾发生概率,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
“防”与“救”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工作中密不可分。为做到防中有救,救中有防,《条例》通过量化预警标准,建立国家森林草原火险分级预警制度,按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红、橙、黄、蓝),提高了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和多渠道信息加强火灾监测预警,为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争取宝贵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是强化“灭火”的能力,强化协同联动,加强防灭火力量建设。
《条例》构建了集中统一的指挥体系,明确火灾分级处置主体以及指挥层级。《条例》规定,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同时应当设置专业指挥;明确指挥调配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的要求,大幅提升了扑救效率和安全性。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个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多方面协同努力,合力推动。《条例》坚持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机制设计强化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牵头抓总作用,应急管理、林草、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区域协同防控能力,既保证了指挥权威,又保持了必要灵活性;增强军地协同,明确军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扑救任务;加强社会协同,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社会化水平。此外,《条例》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联防联训联战机制等制度设计,确保协同联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是夯实“保障”的基础,统筹规划部署,引导科技赋能。
基础设施建设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硬实力。《条例》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防灭火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及时补充更新防灭火物资;要求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针对我国航空消防建设现状,《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航空消防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
科学技术是实现防灭火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条例》强化科技赋能,突出对科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引导与创新,提出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的要求,强调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加强人才培养。
四是构建“扎实”的责任体系,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
《条例》重视责任落实,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明确承担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以及铁路、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在强化问责追责方面,《条例》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与个人法律责任,同时对防灭火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倒逼各方落实责任。
五是做好“生态”的文章,重视恢复,彰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价值取向。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森林和草原作为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其防灭火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大局。《条例》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为灾后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条例》明确更新造林、恢复植被等措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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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森林草原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其防灭火工作面临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人为活动干扰加剧等新形势新挑战。对《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进行整合,制定《条例》,是适应新时代防灭火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条例》立足国情、面向未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地推进制度创新,其改革深度、覆盖广度与执行力度前所未有。《条例》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回应林草深度融合现实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法治化重构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基石
《条例》制定是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发极端天气频发,随着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林区人员流动性增强,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多灾种叠加、多风险交织”复杂局面,呈现“自然火险增高、人为风险突出”双重压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亟需推出《条例》适应新形势发展。
《条例》在国家治理层面实现重要突破,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防灭火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以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条例》明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并要求地方层面建立的指挥机构(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这精准对接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要求,是基于新时代“大应急”框架的决策。其次,《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救中的核心职责与主力军地位,按相关规定参加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专业指挥工作和参与决策,这为构建中国特色应急指挥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条例》明确提出边境火防控问题,更加适应新形势,明确提出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协定或部门间合作开展扑救工作,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处理跨境火灾,这也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草部门指导联防联控工作,弥补跨境火扑救协调的不足,充分彰显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大国担当。
《条例》通过法治手段优化防灭火制度体系,形成以法治为核心、统筹为关键的治理新路径,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以共治共享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与参与效能
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本质是一项“全民工程”——火情的早期发现依靠基层群众的警惕性,隐患的日常排查需要各个单位的责任心,防火意识的提升更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条例》在社会层面构建了多元共治的防火新格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社会动员与责任分配,推动防火工作从政府主导走向全民参与。《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知识,这不仅提升了公众的防火意识,更培育了防火宣传工作“从我做起,人人有责”和谐氛围。《条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一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火灾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灭火力量不足。在责任机制上,《条例》确立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并提升违法处罚标准,引入拒不改正加重处罚条款,通过法律威慑倒逼责任落实。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护林员、草管员巡护职责,并授权相关机构可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这些规定将防火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治理网络。
《条例》通过明确政府引导职责、激励社会参与、强化公众责任,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尽责”的共治体系,进而形成“全民动员、全域防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格局。
三、以科技赋能驱动防灭火工作的现代化转型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火情监测、装备研发、队伍扑救、灾后评估与处置等多个环节,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防灭火工作的效率与安全。《条例》在行业层面聚焦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通过强化航空救援、专业培训与监督考核,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技型转变。在航空救援领域,《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协作机制,整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航空基础设施,这一规定不仅解决了以往航空消防资源分散、协调不畅的问题,更将高空监测、快速投送、精准扑救融为一体,大幅提升扑火效率与安全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将航空消防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未来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在专业培训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防灭火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要求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定期培训,从制度上杜绝了“业余化”扑救现象,为打造专业化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条例》强调科学扑救原则,禁止人员未经相关专业培训直接参与灭火,并要求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彰显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在监督机制上,《条例》建立检查整改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了“检查—整改—追责”闭环管理。《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学驱动、技术赋能”转型,通过强化队伍培训、推动技术创新、完善管理规范,为发展指明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新方向。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坚实法治基础,也为全球生态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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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制定《条例》是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升我国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刻而积极的影响。纵观《条例》,对科技支撑、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应用的强化与深化,构成了最鲜明的特色,为构筑更加稳固、高效和智慧的生态安全屏障注入了强劲的科技动能。
一、拓展科技支撑维度,筑牢防灭火根基
与《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相比,《条例》在“科技支撑”部分实现了从原则性倡导到系统性部署的跨越,明确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三者并举,并具体指向“加强人才培养”、“制定和完善标准”、“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等关键环节。这一转变,标志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驱动力量正从经验主导、人力密集型,向更加倚重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的新型模式转化,是推进防灭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技术创新与装备研发是提升防控效能的核心引擎。面对复杂多变的山林草原地理环境、日趋频繁的极端干旱大风天气以及林下可燃物大量积累等带来的严峻挑战,单纯依赖“人海战术”和风力灭火机等传统装备已难以应对大规模、高强度的森林草原火灾。《条例》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旨在提升灭火行动的精准性、高效性与安全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一线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灾害损失。落实好《条例》的规定,需要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机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聚焦防灭火实战需求,进行联合攻关。
专业化人才培养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科技落地的坚实保障。再先进的技术与装备,也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来掌握、应用和维护。《条例》强调加强防灭火人才培养,这需要通过完善院校教育、在职培训、实战演练等多途径,着力培育一批既深刻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规律,又熟练掌握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智能装备操作、大数据分析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标准化是确保各类科技手段规范、协同、高效运行的基石。《条例》要求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标准。统一的标准化体系能够有效打通技术应用中的“肠梗阻”,确保从监测预警到指挥调度,再到后期评估的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联动。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核心在于防患于未然,打早、打小、打了的前提是早发现。《条例》明确要求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推动防火关口前移。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火险的精准评估和对火情的早期识别,能够为部署防范力量、组织早期扑救赢得宝贵时间,是实现从被动扑救向主动预防转变的支点。
二、强化信息融合共享,构建智慧中枢
《条例》对信息化建设作了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正在深刻重塑应急管理体系这一趋势的敏锐把握。《条例》明确要求提升防灭火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这实质上是要求构建一个覆盖全域、贯通全程、统一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智慧大脑”。
打破信息孤岛是关键。《条例》强调整合与共享,旨在打通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汇聚卫星遥感、航空侦察、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物联感知、气象预报、社情民意等多元数据,形成对森林草原资源与火险状况的“一张图”式全景感知,为科学决策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底板。
深化智能应用是根本路径。在整合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深度挖掘、智能分析和模拟推演,可以实现火险等级精准评估、火情发展趋势智能预测、最优扑救路径规划、救援力量科学调度,从而显著提升指挥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
构建一体化智慧防控体系是最终目标。通过全方位的信息化建设和深度的智能化改造,最终目标是构建起“空天地”一体化的监测预警网络和“智慧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大幅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洞察、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和灾后评估的整体效能,全面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升级预警监测手段,构筑立体化监测网络
《条例》明确,综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和多渠道信息加强监测预警。这标志着森林草原火灾监测正从传统的人工瞭望、地面巡护向多技术融合、智能化感知和全天候覆盖的现代化模式转型,包括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大范围、周期性的火点监测,依托高点视频监控进行实时、连续的可视监测,运用无人机进行灵活机动的巡护与监测,部署物联网传感器(如红外传感、烟感设备)进行局部精准感知等。多种感知手段结合,构成了点、线、面、体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网络。除了直接的火灾感知信息,气象数据、地形地貌数据、可燃物数据、社情信息等,都是进行火险综合研判不可或缺的要素。《条例》鼓励融合多渠道信息,更早、更准地识别高风险区域和潜在火点,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结语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关键一环,是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治理理念与实践的一次深刻变革。它顺应了科技发展大势,精准契合了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内在需求与客观规律。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应紧抓历史机遇,以《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法治保障,凝聚各方力量,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科学高效智慧的现代化防灭火体系,筑牢生态安全“防火墙”,为守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绿水青山、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支撑。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全文(点击阅读)
来源:司法部、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