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见证虚拟财产的亲情交接
来源:包头普法   2026-01-08


公法“典”睛

节目介绍

聚焦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3分钟剖析典型案例及对应法规。从遗嘱公证到司法鉴定,从商事仲裁到保全证据,带您了解公法服务保障社会秩序、守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本期话题

公证见证虚拟财产的亲情交接


案例介绍


近日,李先生的配偶张女士来到路诚公证处,称李先生生前遗留的手机号码绑定了很多重要信息,且该手机号码尾数为88888的靓号,具有纪念意义和升值空间,于是张女士去了通讯公司想把自己变更为此号的机主,结果被运营商告知需办理公证,故张女士想通过继承公证办理变更手续。路诚公证处的公证员与手机号码所属的通信运营商进行沟通,为其制定了公证方案并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顺利的办理手机号码使用权变更的手续。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今天这期节目,咱们来聊聊虚拟财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 看公证如何让手机号这样的“数字遗产”顺利传承!请你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虚拟财产?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好的,主持人。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虚拟财产在特定群体中具有交易价值,因此很多人关注虚拟财产的分割、继承问题。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虚拟财产的种类有哪些类型呢?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虚拟财产类型包括:手机号码、网络社交账户、电子邮箱账号、游戏账户、比特币等。这些虚拟财产早已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陪伴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上述案例中的手机号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有无法律依据?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公民对手机号码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信公司可以通过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号码资源,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本身具有财产价值,也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根据性质和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的财产。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那针对上述案例类型,公证处一般采用何种方法解决呢?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如果手机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认为仅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方能过户,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手机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认为仅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可以为其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总之,手机号码使用权继承问题,不管采用何种途径、何种形式,宜事先与手机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进行沟通,在符合公证条件的前提下,以能够满足手机号码所属的通信公司要求为原则。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请问,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交:1、相关主体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2、手机号使用人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销户证明等)以证明手机号码使用人已经去世;3、手机号使用人的遗产继承权证明(遗嘱、法院判决等)以证明申请人有继承手机号的权利;4、手机号使用人的手机号码证明(手机SIM卡、手机缴费记录等),以证明手机号使用人拥有该手机号。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在数字时代,手机号早已不只是通讯工具,更承载着与亲人相关的回忆。当亲人离世后,想要继承其手机号往往面临诸多难题,请问公证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包头市路诚公证处  何江南

手机号码的继承,核心在于厘清继承权属、保障继承行为合法合规。当继承人手持亲属关系公证书来到运营商营业厅时,这份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便是确认其继承资格的核心凭证,能够高效打通号码过户的关键环节,让继承人顺利承接这份特殊的“数字遗产”。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世琳

数字时代,虚拟财产也是珍贵财富。公证为虚拟财产继承确权护航,让亲情记忆和合法权益代代相传,为生活增添更多安心!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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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2-2612348 ,0472- 28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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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2-215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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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1楼大厅

电话:0472-36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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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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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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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2-891 0148


达茂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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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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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供稿)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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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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