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法15问】如何正确理解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来源:i包头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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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正确理解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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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规定。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通过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一、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夯实法治中国建设根基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重要环节。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需立足终身教育理念,将法治教育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门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环节,实现分层递进,全域覆盖。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教育对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是立德树人的应有之义,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本法第四章专章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其中对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内容以及评价要求,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建立稳定的专职或者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对学校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三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


二、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


国家工作人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仅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而且对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本法第三章专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一是前端加强法律知识考查。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二是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四是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宪法和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动态调整。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三、将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将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随着公民法治素养的普遍提升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深入推进,使尊法学法内化为思想认同,守法用法转化为行为习惯,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严格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要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中承担各自的职责,向全体公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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