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如何正确理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的规定。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及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对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有关要求纳入当地法治建设总体部署,通过多种形式纳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等活动。
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法治建设举措,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加快形成精准普法新模式。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就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三、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用法治有效保障平安中国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增强全民知法、学法、守法观念,推动法治宣传与平安中国建设多维度创新实践深度融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平安建设中,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要加强有关监督考核,确保各类突出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并在法治轨道上实质性化解,法律手段和道德约束等手段综合运用水平明显提升,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整合立法、执法、司法等资源,准确对接群众需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供定制化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推动法律从文本走向实践。(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释义》第190-192页)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