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青出游,安全为先!昆区文旅局重要提醒
2026-04-09




昆区广大居民朋友:

     春和景明,正是踏青游玩的好时节。为提高大家出行安全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旅游安全管理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守区域规定,勿闯未开发区域。

     昆区范围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地形复杂、设施缺失、风险较高,擅自进入可能面临安全事故与生态破坏风险。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此类区域开展探险、攀岩、溯溪、露营、穿越、探洞等活动。违者将视情况依法处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防火意识,守护生态安全。

     春季天干物燥,野外踏青务必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不在林区进行吸烟、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行前规划,理性选择路线。

     出行前请及时了解目的地天气、交通、景区开放等情况,谨慎选择旅游线路与项目,不盲目跟风前往“网红野生景点”,杜绝侥幸心理,避免涉足未开发开放区域。自驾出游前请全面检查车况,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员,全程系好安全带。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保持充足电量,确保随时联络。户外徒步、赏花露营注意防范蛇虫叮咬,不随意采摘、食用野生植物与野菜,谨防中毒。

四、注意安全文明,健康有序出游。

     请选择正规景区、划定区域旅游,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爱护生态环境,不踩踏草坪、攀折花木、采摘果实,不破坏自然植被。自带垃圾袋,自觉将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带离或投入指定垃圾桶,做到“无痕出游”。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写、刻画、张贴,不触摸、攀爬文物。

五、违规责任自负,机构严守底线。

     如因私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而遇险,需要专业队伍实施救援的,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如构成违法行为,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等不得设计、推广或组织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项目。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提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如发现违规组织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欢迎监督举报。

     祝您和家人春日出行愉快,平安相伴!


昆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4月8日




责编:李孟琪

初审:武广丽

终审:郭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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