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成绩合成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各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累计总分为660分。考生录取总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参加蒙古语文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招生计划备注及招生方案中明确。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包头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60分。
三、填报志愿
所有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按“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公布;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后续志愿,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公布,不再分盟市。具体填报方式届时公布。
四、录取工作
8月5日-8日,进行全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