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包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
方便居民日常出行
日前
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5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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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中筛选了部分“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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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合理合法
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成投入使用、权属合法清晰,为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楼(单元);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
(二)坚持居民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尊重业主意愿、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与表达权,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加装电梯工作。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表决。即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户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表决既可通过会议进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费用由政府补助和业主自筹等方式共担,电梯运行使用、保养、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居民自筹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本单元的业主自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分摊比例根据业主所在单元楼层因素协商确定分摊资金,原则上一楼、二楼业主不出资,三楼系数为1,四楼系数为1.2,每往上一个楼层系数增加0.2;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加装电梯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经业主表决同意,可按照业主出资的比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相关支出;支持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政府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通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争取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支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适当予以资金支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旗县区可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支持。
加装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由实施主体向区住建部门申请拨付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三)社会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原建设单位及其他合法资金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电梯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秦新宇;校对:黄韵;值班主任:张燕青;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