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时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核发放程序等流程,我市及时跟进。
此次政策在延续202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实施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并简化流程,呈现“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的鲜明特点。
一个不变,即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个调整包括,政策实施期由2024年的5个月延长至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车主提供更充裕的申请窗口;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扩展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加速行业清洁化进程;跨部门联合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车主等待时间。
一个新增,指今年政策亮点明确提前报废不足1年的老旧营运货车虽无法申领报废补贴,但新购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仍可享受购置补贴,以柔性政策鼓励车辆更新迭代。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岸;编辑:李宁宁;校对∶黄蕾;一审:尤允庆;二审:刘璟;三审: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