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包头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包头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缴存基数和额度确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202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7136.8元/人计算,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284元;按照包头市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稀土高新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80元,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2310元。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对应区域下限标准的,按对应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及办理流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只可调整一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者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7028元,下限为232元。
单位通过网厅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登录网厅,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明细》影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理。
单位通过柜台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明细》(表格同时提供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至住房公积金各受理网点办理。
灵活就业缴存者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各受理网点调整缴存额。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编辑:李宁宁;校对∶杜利国;一审:郝晨莺;二审:刘璟;三审:梁学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