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充电宝,8月15日起这一新规实施
2025-08-13

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


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近期,多个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认证机构也依法撤销或暂停了多家充电宝及电芯厂家的3C认证证书。



民航局此前曾紧急发布通知,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或不清楚的充电宝产品乘坐境内航班。快递行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部分城市的快递网点甚至对有3C标识的充电宝产品,也不予邮寄。


不过,由于3C认证标准的落地时间滞后,市场上流通的充电宝中只有部分持有3C标志,随着充电宝行业大规模召回行动开始,3C认证问题开始被市场关注。

7月1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开征集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等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制定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对包括充电宝在内的移动电源设置更严格的技术标准。


原文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称新版规则)。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国家认监委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黄韵;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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