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涉及5条高速公路→
2025-08-26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绥满、丹锡等5条高速公路

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绥满、丹锡等5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速调整路段及标准



1.绥满高速公路(G10)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至海拉尔东段K948-K1231),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2.丹锡高速公路(G16)元宝山(蒙辽界)至赤峰南段(K502-K542),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3.大广高速公路(G45)下洼(赤通界)至茅荆坝(蒙冀界)段(K703-K972),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4.京藏高速公路(G6)兴和(蒙冀界)至集宁段(K248-K337),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10公里/小时;



5.呼北高速公路(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段(K0-K90),其中K0-K40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K40-K90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80公里/小时调整至100公里/小时。



上述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已同步进行调整。



二、特殊路段限速要求



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以现场设置的限速标志为准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分道行驶管理



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速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记分处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来源:内蒙古交警)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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