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火车票10月1日起不能再作报销凭证
2025-09-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上有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车次,到发站,乘车日期,席位,票价,乘客身份信息,二维码等)乘客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目前电子发票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使用(纸质和电子发票只能选择一种开具),纸质报销凭证或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换开另种形式票据。

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停止使用纸质报销凭证,铁路电子发票开具和换开流程如下:


一、铁路电子发票开具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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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电子发票换开


根据相关规定,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铁路电子客票换开要区分两种情况: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

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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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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