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我市于2025年初暂停受理乳制品小作坊登记。目前,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相关受理工作已正式恢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内蒙古自治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规定,乳制品小作坊仅允许生产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蒙古族传统乳制品,具体包括:奶豆腐、奶皮子、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奶干)、嚼克、策格(酸马奶),其他乳制品类别不再允许生产加工。
需注意的是,《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禁止目录内食品类别登记证的乳制品小作坊,可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登记范围内的产品;登记证到期后,需按《办法》规定重新申办。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