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就业创业及人才引进惠民政策最新发布
2025-09-09


人才引进政策清单


01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要点:引进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直接采取考察方式确定拟引进人才。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引才标准、资格条件,与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人才引育组对接沟通后执行。

02

事业编制企业用政策

政策要点: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以及教育、医疗领域试点企业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服务对象:企业按照引才条件自主引进的人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企业赴外引进的人才、各级事业单位符合人才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03

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支持政策

政策要点:围绕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在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支持重点企业从市外招引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博士、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博士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硕士一次性给补贴10万元。

04

青年人才奖励资金政策

政策要点:2021年3月3日—2025年12月31日,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并首次参保且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及其配偶若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可同时申请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

求职择业支持政策清单


05

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政策要点: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

06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要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服务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07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要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困难毕业生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服务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自主创业支持政策


08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要点: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服务对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09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要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10

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实际利率的50%由财政贴息。

基层就业渠道拓展政策清单


11

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要点: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由用人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12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要点: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期最长2年。

服务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含公益性岗位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政策优势:

(1)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列入“服务基层项目生”范围,享受相关定向招考、招聘政策。公务员考录每年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

(2)报考自治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13

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要点:自治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服务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政策优势:

(1)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

(2)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3年内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

(4)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4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政策要点:招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基层单位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

服务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15

科研助理岗位招募

政策要点:高校毕业生加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劳务性报酬,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具有相应岗位要求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优势:

(1)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或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合并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6

基层事业单位招聘

政策要点: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的要求。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17

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要点: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服务对象:适用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清单


1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要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属于六类人员之一的。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

19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要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0

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要点:用人单位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报送岗位开发申请,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用人单位发布岗位招聘公告,对申请人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公示后无异议的,旗县区人社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清单


21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服务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参加A类职业(工种)培训的,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参加B类职业(工种)培训的,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参加C类职业(工种)培训的,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600元。

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22

失业保险金

政策要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基础标准为:第1至12个月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156.5元,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29.5元。对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8%,2224.6元,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8%,1997.6元;对于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8%,2224.6元,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8%,1997.6元。

23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要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来源:就业昆都仑微信公众号;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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