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门诊统筹零售药店(B级)
及“双通道”药店调整优化名单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和医保结算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原则,我局组织各旗县区医保部门开展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等级评审及“双通道”药店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经各旗县区医保部门审核评定,现将第一批纳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B级)以及调整优化后的“双通道”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一、第一批门诊统筹结算定点零售药店(B级)名单
经各旗县区医保部门审核评定,以下定点零售药店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可开展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二、调整优化后“双通道”药店名单
按照全市“双通道”药店布局优化方案,经各旗县区医保部门评估调整,以下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参保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双通道”药品实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温馨提示:
1.参保群众可通过“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服务”→选择“医保电子地图”,即可查询附近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资质类别与服务类型,实现“一图查询、一键导航”。
2.此次公布的B级门诊统筹零售药店可提供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双通道”药店可提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服务。
3.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医保部门将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及费用结算行为实施动态监测。
如有疑问,可向属地旗县区医保部门咨询,或拨打全市医保咨询电话(0472-2656135)。

特此公告。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