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
联合监管试点获得海关总署批复

2025年5月23日,海关总署正式批复包头市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监管试点,使包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获得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监管试点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促进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以及海关总署《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具体措施》中提出“提高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化水平,试行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监管”的文件精神,市商务局抢抓政策机遇,指导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向海关提出试点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赴甘肃金昌市、山西侯马市学习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呼和浩特海关和包头海关的大力支持下,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现场考核。
该试点模式是对传统进口铜精矿通关流程的重大改革。通过将原先在口岸实施的抽样检测、固废筛查等环节后移至目的地,进口铜精矿可在口岸入境后直达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属地监管,无需在口岸取样检验及仓储,到达包头B保后,利用B保保税功能还可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据测算,新模式可将货物整体通关时间缩短5-7天,每年降低企业在口岸仓储、倒装等费用约600万元。
此次试点获批为我市铜产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原材料供应链保障,助推我市将铜产业早日打造成千亿级产业。未来,随着“口岸+目的地”监管模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市商务局将紧盯国家推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争取试点示范,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包头市口岸服务中心;一读:黄韵;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