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规,内蒙古为电动自行车系上了“安全带”!
2025-06-17

5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在内蒙古旗县的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居民买菜、接送孩子、日常通勤不可或缺的伙伴。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直接引发的火灾及交通事故屡见不鲜,2024年内蒙古全区单12月份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就有3起,涉及五羊米韵、欧派、雅迪等多个品牌,其中两起由锂电池故障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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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电动车的那些事儿


立法迫在眉睫

内蒙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警钟早已敲响。2024年底乌兰察布市发生一起楼梯间火灾,夺走两条生命,调查时直指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也暴露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消防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30秒内毒烟将弥漫整个房间和楼道,这种致命速度让夜间充电成为“隐形炸弹”。

2024年,在鄂尔多斯乌审旗、杭锦旗均发生以改装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火灾事件,共损毁相邻54辆车。

在开展的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多起典型案件。奈曼旗一家修理部竟为中学生改装电动自行车,将车速提升至超过100公里/小时,这种完全无视安全底线的“爆改”绝非个例,锡盟检查571家经营主体就发现50个风险隐患。

小区管理同样漏洞百出。内蒙古各地区,小区内屡现“飞线充电”和“门厅停放”;乌海祥泰小区甚至出现楼道停放与飞线充电双重违规现象。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实则是埋在家门口的“不定时炸弹”。

新规为全链条筑牢防线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正式向电动车乱象“亮剑”。新规覆盖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周期,为电动自行车用户系上了“安全带”。

新规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落实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并要求生产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针对停放充电乱象,条例明确“三个严禁”。 禁止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禁止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安心上路有保障

电动自行车治理是城市治理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区各盟市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锡盟573个小区已安装充电端口15534个,覆盖率超71%,年底将实现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新建住宅项目更将充电设施纳入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同时推出“以旧换新补贴”,换购铅酸电池电动车最高补贴600元。 

达拉特旗对违规停放充电先劝阻后执法,对拒不改正者才处罚。这种柔性管理既维护法规严肃性,又给予居民调整适应空间。

现实中的种种探索,瞄准的都是群众的所盼,相信通过多方努力、精细治理、疏堵结合,做好宣传入户、管理严格、配套完善,定能更好消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来源:草原云 北方新报)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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