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平安 促发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多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02-14



春节临近,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包头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九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居民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嫌疑人张某、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居民区库房大量存放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200余箱。该库房内无任何安全防范设施,且与太阳能电池组等易燃物品混放,周边人口密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昆都仑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嫌疑人韩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民房内,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该储存点无任何消防及安全设施,且周边有大量居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储存点往往位于居民区或人员密集场所周边,且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距离,无异于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警民携手,共同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平安家园。


(来源:平安包头)

(责任编辑: 张飞;值班主任:刘磊;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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