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1日起,包头城市更新将有法可依。
○ 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城市更新专项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包头的城市更新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 从2025年6月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到如今条例落地,包头用一年时间完成了从“试点探索”到“立法定型”的关键一跃,也写下了老工业城市探索城市更新的“包头答案”。
城市更新为什么需要立法
○ 放眼全国,城市更新立法已不是新鲜事。
○ 北京、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成都等城市都曾出台城市更新条例。与这些一、二线城市相比,包头有自己独特的城市底色。
○ 作为“一五”时期国家重点打造的老工业基地,几十年积淀既造就了包头“草原钢城”的辉煌,也留下了大量亟待更新的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和基础设施欠账,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难题,出台地方性法规已经具有客观必然性。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城市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实施城市更新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深改委赋予包头作为城市更新综合性改革的试点,支持开展城市更新立法。包头市委对推动城市更新立法高度重视,把出台《条例》列入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及深改委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市委书记从条例立项、起草到审议全程指导,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 《条例》起草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凝聚共识的生动实践。
○ 草案起草之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赴成都、苏州、石家庄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在起草阶段,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协调会和四方协商座谈会,对草案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在审查审议阶段,分层面、多渠道、多轮次采取座谈、论证、立法协商、四方会商等形式征求意见,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收集到书面意见建议近210条,最终历经数次修改完善。这样的缜密审慎,足以证明包头对《条例》的重视程度。
○ 立法不是凭空造楼。包头这些年,早就蹚出了自己的路子。
○ 近年来,包头在城市更新方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城市更新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的实践经验——
○ 东河区“土六栋”等老旧住房通过自主更新模式,推动1367户居民实现“原拆原建”回迁安置。“包头金街”“春风十里主题街区”等老旧街区通过更新改造,从闲置资产蜕变为文旅消费热点,带动了区域经济活力。“包棉1958”“大发1913”和包钢工业旅游项目等工业遗产通过活化利用,将老厂房、老矿区打造为文旅新地标,延续了城市工业记忆。
○ 《条例》的出台在总结提炼固化包头的成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城市更新行为,为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以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等提供了法治保障,及时回应了“存量时代如何治理城市”这一命题。
《条例》里的“包头答案”
○ 老工业基地如何实现城市更新,答案写在《条例》中。
○ 《条例》分设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56条。
○ 《条例》在全国同类法规中,首次将“促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写入立法目的,把城市更新与老工业基地转型深度绑定。这意味着,包头把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转型的“战略棋”。
○ 《条例》中,“‘留改拆’并举”“自主更新”“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新词体现出城市更新方式的重大变化和制度创新。
○ 在当前,跳出过去“大拆大建”的传统路径,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留改拆”并举理念成为新主流。《条例》支持建成年代较早、产权清晰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 《条例》明确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账户用于老旧住房安全体检、购置房屋安全保险。这意味着,房屋安全从“出了问题再修”转向“定期体检、主动预防”。针对私有房屋腾退,设计了“90%签约门槛+政府调解+征收兜底”模式;为保障公共安全,对于危险房屋可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此外,弹性规划指标、容积率激励、优化拆除重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实操规则,力求从法律层面破解城市更新中的“卡脖子”问题。
○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看,包头已经搭建了清晰的落地框架。
○ 在规划和政策体系层面,加快编制《包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对照《条例》要求出台配套细则,构建系统化“政策工具箱”,优化容积率核定规则,创新土地供应利用方式、完善存量用地协议出让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制定审批豁免清单、压缩办理时限。
○ 在资金保障层面,加快构建财政引导、金融赋能、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具体按照“片区统筹、连片更新”思路,统筹分类施策、做好资金拼盘。
○ 在项目实施路径层面,建立“城市体检—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流程闭环机制,依托常态化城市体检精准识别短板痛点,以片区为单元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坚持民生项目优先。健全多元主体协商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畅通诉求渠道,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系统推进“四好”建设,补齐“一老一幼”等服务短板。
○ 包头的先行不只填补了内蒙古的立法空白,让城市更新从“摸着石头过河”变为“有法可依”,更把老工业基地的转型智慧转化为有规可循的制度设计。
○ 我们相信,《条例》的实施能让制度刚性设计与民生的柔性期盼同频共振,让草原钢城的焕新成为“人民城市”理念最扎实、最温暖的现实映照。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康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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