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临时出国(境)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
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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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何谓“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是相对于“长期出国(境)人员”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长期出国(境)人员”,主要是指因公连续在国外、境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


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规定,临时出国(境)的团组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


问题表现


“公务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携家人借机旅游”……从执纪监督情况看,这类团(组)或者人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变更路线,主要是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购买个人物品、拜亲访友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这些行为影响出访工作正常开展,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党员应当切实注意加以避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江宇轩

审核:徐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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