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发生关系≠没事!私了谅解照样判刑
来源:i包头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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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介绍




《法援说事》致力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援助站”,以真实法律援助案例为切入点,用3分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您将看到法律如何为弱势群体点亮希望,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感受法治温度与力量,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节目将通过包头法治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包头普法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本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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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发生关系≠没事!

私了谅解照样判刑


互动问题

与未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关系,

对方自愿还构成犯罪吗?

A、构成强奸罪

B、不构成犯罪



互动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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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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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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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弘艳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弱,一直是法律重点保护的特殊群体。现实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首先,请问崔律师,我国法律中,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如何认定?和普通强奸犯罪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崔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核心法律概念,普通强奸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相关规定。第一,法律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第二,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不管有没有反抗,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因为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具备性处分能力,不存在“自愿”一说。同时还要提醒,利用未成年人懵懂无知、胁迫、哄骗、利诱等方式实施性侵,同样属于强奸犯罪,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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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弘艳

那么,一旦构成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行为人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严厉处罚呢?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崔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这类犯罪,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原则,处罚力度十分严厉。一般情况下,构成此类犯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会在这个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同时,若存在情节恶劣、多次实施侵害、在公开场所实施侵害、多人共同实施侵害,或是造成未成年人身心严重伤害、身体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除此之外,一旦触犯该罪名,行为人会留下终身刑事犯罪记录,不仅会面临严格的社会惩戒,后续从事各类职业、参与社会活动都会受到严格限制,违法代价伴随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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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弘艳

现实中一些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未成年早恋自愿发生关系、私下赔偿谅解就能免于追责,这些想法正确吗?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崔敏

这是非常普遍也非常危险的法律误区,必须及时纠正。

第一、早恋、双方自愿不能免责。只要女方未满14周岁,即便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自愿交往发生性关系,男方同样涉嫌强奸罪,只是在量刑时会结合未成年人身份依法从轻或减轻,但罪名依然成立,案底依然会留。

第二、私下赔钱、私下和解不能撤案。性侵未成年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不因被害人谅解、双方私了就撤销案件,行为人仍然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年纪小不懂事就没事不是挡箭牌。我国法律明确,满14周岁犯强奸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并非年龄小就可以肆意妄为,触碰法律红线同样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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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弘艳

请牡丹主任在这里给学校、家长还有未成年人自身,提一些实用的提醒和建议?



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牡丹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我有四点核心提醒:

第一、未成年人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两性观念,懂得身体隐私部位不可被他人触碰,遇到任何形式的不法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勇敢向身边人求助,不要害怕、不要隐瞒,沉默只能让伤害延续;第二、家长与学校要加强教育监管。常态化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教会孩子识别危险信号、远离陌生或行为异常的人员、避免单独和异性独处,及时关注孩子心理和情绪变化;

第三、全社会成年人要严守法律底线。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更是基本的道德底线。任何人不得引诱、哄骗、胁迫未成年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发现侵害及时报警维权。一旦遭遇或发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务必保留聊天记录、物证、就医记录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去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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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弘艳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严惩性侵违法犯罪,既是社会共识,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高压线。守住未成年人安全防线,就是守护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未来。本期的《法援说事》到此结束,这里是包头法律援助,您身边贴心的朋友,下期再见!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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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电话:0472-2812348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


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2150148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116号昆都仑区市民大厅7号楼一楼法律援助窗口


青山区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电话:0472-3616048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


东河区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电话:0472-4356785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善大街东脑包路与利郎路交叉口东140米东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号窗口


九原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6956148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广场街党政大楼西副楼一楼大厅


石拐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8710148

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神包家园113号底店石拐区综治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土默特右旗法律援助股

电话:0472-8910148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智慧大楼一楼101法律援助室


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8121148

地址: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木兰大街西惠和路北固阳县新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达茂旗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8424148

地址: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党校院内司法局三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白云矿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72-8517248

地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矿山路4号(原交通队)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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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公法“典”睛·公证》节目互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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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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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莉媛

一审:张宏志

二审:郄凤平 段玮玮

三审:宋奎琴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


编辑: 包头法治 责任编辑: 包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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