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包头号FM89.2   2026-03-18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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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娟
公民身份证号码:
150221198710202320
现住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范家地一村二组033号
执行依据:(2024)内0203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内0203执1670号
执行标的:573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承诺为举报人提供500元悬赏金。
举报电话:0472-5229523
联系人:郭女士1554734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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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丰九甫
公民身份证号码:
140622196308083316
现住址:包头市高新区幸福佳苑小区24号楼4单元301室
执行依据:(2024)内0203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内0203执994号
执行标的:7195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一、凡举报人能够提供丰九甫的有效财产线索(均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房产、车辆、股权等扣除过户相关费用)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优先扣除。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三、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四、申请人自愿承担悬赏金支付责任。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线索。
举报电话:0472-5229523
联系人:安法官  16647211691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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