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青山区住建局接到反映问题后立即安排供热公司人员上门查看。工作人员1上门测温后,居民家中温度在20℃以上,符合相关供热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 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以上。)下一步青山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供热公司,做好该区域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居民用暖正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人:许智 办理单位:青山路住建局 联系电话:365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