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显实效:双龙镇综治中心破解三十年土地纠纷难题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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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双龙镇综治中心始终将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2025年7月初,双龙镇综治中心联合双龙司法所、木头湖村党支部建立调解专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十年的土地承包纠纷,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扫清障碍,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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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纠纷的根源要从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说起。当时,双龙镇木头湖村村民王某某家因人口增加,后经村委会调整分得9亩土地。耕种数年后,王某某外出务工导致土地撂荒,村委会遂将其中7.5亩重新调整分配给村民苗某某,此后苗某某在此耕种二十余年,现双方因土地归属问题产生激烈争议。苗某某认为土地关乎全家生计,自己已合法耕种多年;王某某则主张土地为当年村集体所分,理应“物归原主”。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导致争议地块长期无法确权,成为制约村集体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7月3日,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首先明确案件法律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确定此案属于“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针对争议焦点,调解专班精准援引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王某某弃耕抛荒已构成承包关系终止要件,村委会调整土地行为合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明确原分配关系不可恢复。

经过三小时“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

苗某某继续耕种7.5亩土地,经营权归其所有;苗某某退出多耕种的1.5亩,由村委会作为集体预留机动地交由王某某经营。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镇综治中心主导下“司法所+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的又一实践成果。调解专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既保障了弃耕农民的基本权利,又维护了实际耕种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给历史矛盾画上法治句号”。

下一步,双龙镇综治中心将持续深化联动调解机制,聚焦土地承包等重点领域纠纷开展常态化排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化解基层矛盾,为乡村振兴筑牢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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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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