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符合国家扶贫政策申领条件,配合办理银行资金转移,就能领取150万元专项资金!”这样的“好事”背后,藏着电信诈骗的陷阱。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六旬老人因轻信虚假“扶贫项目”,帮助转移涉诈资金,最终获刑。
2024年6月30日,孙大爷在“土豆” APP 上接到陌生人联系,对方称可帮孙大爷免费领取扶贫款,只需向其提供个人银行卡并通过流动资金“提升额度”。孙大爷未核实便答应,在帮助转移29990元非法资金后,被对方拉黑。同年7月5日,公安机关因孙大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明确告知:其银行卡内“提升额度”的流动资金是他人被电信诈骗的涉案资金,“土豆” APP 为非法聊天软件,所谓 “扶贫项目” 实为转移诈骗资金的幌子。
然而,同年9月24日,“土豆” APP 中又有自称 “扶贫专员” 的人联系孙大爷,再次以“办理150万元扶贫项目款” 为诱饵。孙大爷仍未醒悟,为获取“扶贫款”,按对方指示用银行卡接收并转移资金。经核实,其名下银行卡流入的52000元均为涉诈资金,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中汇入资金为电信诈骗涉案资金的情况下,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孙大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子的骗术不断翻新,国家有关治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我们个人的防骗意识也应逐步提升,只有多方协作,才能共同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