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你的营运损失谁来赔?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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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对于出租车司机、货运师傅、网约车

等营运车辆的从业者来说

会带来车辆被迫停运,收入戛然而止

这笔无形的“停运损失”

现实中,许多营运车主面对突如其来的停运困境

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要么索赔无门,陷入与保险公司、责任方的漫长拉锯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

营运车辆该如何主张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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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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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池某驾驶的车辆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经交管支队认定,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负全责,张某无责。事故造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辆损失,于2024年9月12日送修,2024年9月22日取走,维修时间为十天。事故发生时,被告池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处于保险期间。被告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维修费用。被告池某在购买保险时,通过手机浏览免责事项说明书后签名,但被告保险公司未当面向其告知免责事项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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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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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产生停运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向被告推销保险时,有义务详细告知免责条款。原告称其运营损失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从业者平均年收入计算,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年度交通运输业从业者年收入为117,244元,平均每天收入为321.22元,事故车辆维修时间为十天,本院支持原告主张运营损失3,212.2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




停运损失的赔偿内容



(一)什么是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送修,无法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产生的合理损失。相比于修理车辆的支出,营运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一项间接损失。



(二)停运损失的赔偿条件

停运损失获得支持,除了需符合侵权的一般要件外,受损车辆必须属于合法运营,受害人需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汽车运输证等证件作为证明。如出租车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网约车车辆必须“网络服务平台、车、人”三证齐备;而如果车辆使用人与车辆所有权人相分离的情形下,受害人还需提交车辆所有权人“转让主张停运损失权利”的材料,以确认车辆使用人系主张停运损失的适格主体。



(三)索赔的要点

1.停运损失由谁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合理停运损失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该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但当事人请求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予以赔偿的,则要看商业三者险合同是否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如果没有约定不予赔偿,则保险人应当赔偿;如果约定了对停运损失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则还要看保险人是否对该条款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若保险人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那么该免责条款则不产生效力,保险人仍应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

2.停运损失的赔偿标准。关于停运时间,实务中,一般参照修理时间确定,但对于修理时间明显不符合经验与常理的,法院会依照公平原则,综合车辆受损程度、受损部位、具体维修情况等因素对维修时间进行酌定,修理时长不可归因于侵权人的,不予赔偿。关于计算标准,实务中,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三种被广泛采纳的计算方式:根据运营期间的经营流水与承包费、租金,扣除燃油费等固定支出确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交通运输业人员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停运损失;当受损车辆为物流、客运用车,受损严重时,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来源:包头青山法院图片图片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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