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这样分更清晰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8-19


节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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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医疗事故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 白雪

医患纠纷一直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医患纠纷往往可能由医疗事故所引起。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那请问马律师,在什么情况下,患者有权利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马晓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或者在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造成患者损害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东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牡丹

马律师,发生了医疗事故,具体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马晓波

因为医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在诉讼中往往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关于责任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人民法院在裁判时会根据鉴定的原因力大小,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



 主持人 白雪

我们还注意到一个问题,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病情不太严重,没有按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治疗,而是到非医疗机构进行保健,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东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牡丹

对患者还是建议遵循医嘱,在专业的医疗机构对症治疗,这样我们的健康情况能够得到专业的监测和对症治疗,避免耽误治疗的时机。



内蒙古久望律师事务所 马晓波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患者对自身病情的疏忽判断,客观上我们还注意到一个问题,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病情不太严重,没有按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治疗,而是到非医疗机构进行保健,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导致诊疗中断、病情延误,与最终损害后果存在相关性。根据该条规定会认定患者自身行为构成“对损害扩大的过错”,从而会减轻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




主持人  白雪

好,感谢马律师的解答!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权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患者也应相信专业、配合治疗,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本期的《法援说事》到此结束。这里是包头法律援助,您身边贴心的朋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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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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